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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3日 | 作者: | 来源:
一、公开方式: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长治”政府网站(网址:www.changzhi.gov.cn)、长治市发改委门户网站(www.czrdpc.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三、申请受理机构:我委设立政务公开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
四、受理程序:
  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收到《长治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申请的结果
  1、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前述四种情形,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2、特殊情况的处理
  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所需信息的形式和反馈信息的方式
  按照申请人填写《长治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求,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政府信息。
  (6)收费标准
  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长治市发改委办公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我委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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