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 | 作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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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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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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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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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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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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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项目 |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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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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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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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长治市人民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参考文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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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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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项目建议书时:
1、区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初审意见
2、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审批项目建议书申请
3、环保部门确认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需要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意见
5、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需要提供银行贷款意向,涉及政府债务的需提供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按照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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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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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含编制说明、图纸、概算)
2、规划、土地部门选址和布局方案的审查意见以及红线图;(5) 环保、消防、交管、防疫、人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其他有关资料
4、申请报告
5、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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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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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核(1个工作日)-评审(2个工作日)-审定签发(8个工作日)-下达文件(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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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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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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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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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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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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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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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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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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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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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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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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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023603 |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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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5-2114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