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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8日 | 作者: | 来源:
 
    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因工作需要向存储介质上拷贝涉密信息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填写“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同时在介质上按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
  四、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科室指定的柜中。
    五、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到办公室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返回后要经主管领导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
    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科室工作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交科室工作人员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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