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以晋政办发〔2008〕68号文印发了《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负责解释并共同推进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