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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发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展改革系统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1日 | 作者: |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

       省发改委、物价局以晋发改科教发[2009]1398号文转发《国发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展改革系统切实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9]1417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组织好、实施好,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任务。并按照文件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扎扎实实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附:晋发改科教发[2009]1398号文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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