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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1日 | 作者: | 来源:

国外贷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第15号)
  《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管理的通知》(计外资[1996]第751号)

许可条件: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

申请材料目录:
  1、初审部门上报文;
  2、按要求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
  4、财政部门还款/担保等意见书;
  5、国家发改委下达的项目列入备选规划文件;
  6、财政部下达的拟对外提出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备选清单;
  7、国外贷款机构需进行事先评估的,提供国外贷款机构的意向承诺或评估报告。
  8、配套资金落实文件或相关证明文本;
  9、医疗项目有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的,需附卫生部门的配置许可文件;
  10、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材料。

许可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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